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竭诚为您服务
今日日期:2025年08月23日 Saturday 1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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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化建设办公室 时间:2017-05-10 浏览次数:5314
关于已离职在编人员采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工作的通知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安排及其要求,需对2014年10月1日后离职的在编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供材料明细
(一)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张A4纸上,空白处标记:此件仅用于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
(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印在一张A4纸上;
(三)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有企业参保经历人员提供);
(四)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无此复印件的也可复印户口本子女页信息);
(五)劳动模范证书复印件;
(六)个人联系方式,准备单独一页A4纸,注明以下信息: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已退休人员还须注明退休类别及退休时间。
以上六份材料按顺序横向装订,所有复印件均须本人手写签名,为避免因字迹潦草带来的识别误差,涉及手写信息时,要求书写工整、规范。
二、提交材料时间
信息采集为本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工作的初始阶段,并轨工作涉及每个人员的切身利益,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并于2017年4月28日(本周五)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科。
此通知。
联系人:谷佳林 联系电话:0432-64560662
人事科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