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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专题审议人事代理人员同工同酬实施方案

来源:文化建设办公室 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5601

9月14日下午,我院召开职代会,专题审议《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人事代理人员同工同酬实施方案》,院领导及72名职工代表出席会议,工会高红鹰主席主持会议。

会上,人事科兰利莹科长解读了方案,之后全体与会代表进行表决,方案获全票通过。

兰利莹科长解读方案

推行人事代理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是国家医改的政策要求,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淡化身份、强化岗位、注重业绩的原则,是尊重劳动、维护公平的体现。

全票通过方案

《方案》明确了同工同酬后,人事代理员工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参照在编人员的标准套改,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与在编人员相同。

《方案》规定:新聘任职务人员,任职时间从医院确定的日期起算,新的工资标准自任职下月起兑现;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工资的发放规定为公派外出学习、进修等,工资待遇不变。非公派外出学习、进修等,停发工资,各类保险暂由医院代缴;因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经医院研究扣发数月或全年绩效工资。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受行政警告处分者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受党内警告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者扣发六个月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绩效工资;符合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工龄假期间,工资照发;请事假等按日扣发、无故旷工3天及其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人事代理人员同工同酬后,工资标准将随在编人员进行调整,每次调整日期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人事代理同工同酬后各项考核机制参照在编人员管理。

王柳行副校长讲话

方案表决通过后,王柳行副校长讲话。他强调,长期以来,人事代理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默默奉献,为医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功不可没。但给他们的工资待遇是不合理的,缺乏制度上的依据,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因此,借医院推行绩效改革之机,对人事代理人员实行同工同酬,是对这部分员工劳动价值的认可,希望大家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干劲。

王柳行副校长还对没有纳入同工同酬的聘用人员的诉求予以积极回应。他明确表示,全院同工同酬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但限于目前医院的经济状况,还不足以支撑全员同工同酬,我们将分步实施。今后,经过考核,一方面优秀的聘任人员可以有条件的纳入同工同酬管理,另一方面考核成绩一般的人事代理人员要退出同工同酬。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择优聘任,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破除一劳永逸的观念,要通过定岗定编、业绩考核,择优录用等途径,逐步实现全院人员的同工同酬。

会议现场

据悉,医院推行绩效改革后,第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将于近日发放。经初步测算,绝大多数员工的绩效工资将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包括没有实行同工同酬的聘用人员。